债务人向银行抵押房产贷款后,仍在履行只偿还银行利息不还本金,银行未起诉,轮封的其他债权人如何分配
你好,你的问题让你说的比较复杂,回答如下,根据最高法《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所以,银行优先全额受偿。然后,先由第一等待人进入查封程序,只有等第一顺序查封人因为不提供担保法院裁定撤销其查封后,才能轮到你的司法处置权。因为轮候查封不是查封,不产生查封的效力,只是一种等待的效力。如果不明白,可以电话咨询。
你好,既然房屋抵押在前,那么银行优先享有受偿权,剩余的偿还另外的债权人
如果是唯一的财产,可以参与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