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相关问题协议书
工伤相关问题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如下:
协议书
甲方(被申请方):********公司 乙方(申请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地址:
一.2010年2月*日乙方就其于2007年12月*日所受工伤一事,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以下请求事项:
1.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为17297元(1235.5元乘14个月),本人***提出个人补助金基数应为1876.7元,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1235.5元基数有差异,其差额部分8976.8元[(1876.7-1235.5)乘14个月]请求公司补足.
2.按[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五条内容,本人复职后,由班长调整为一般员工,请求支付班长津贴800元的80%作为伤残补助金.
3.工伤期间的08年奖金(09年2月支付)、08年及09年全勤奖的支付请求.
二.方对就乙方提出上述请求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同意遵照执行:
1.甲方对于乙方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8976.8元给予全额支付.
2.甲方支付乙方08年奖金及全勤奖和09年全勤奖合计5260元(含税).
3.甲方从乙方在2010年1月复职开始,按月支付乙方275元在职伤残补助金.
以上支付方式:
第(二)的1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支付给乙方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297元及甲方负
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8976.8元,合计26273.8元,由甲方在2010年5月25 日一起转帐至乙方本人所提供的银行帐户.
第(二)的2项: 与乙方2010年4月工资一并合算此项个人所得税为237.16元,实付金额为5022.84元,甲方已于2010年5月15日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二)的3项:本项从2010年1月开始适用,对于乙方复职后的2010年1月至4月的在职伤残补助金由甲方于2010年6月15日在乙方工资上一起给予支付,乙方5月份起的在职伤残补助金,甲方则按月在工资发放日(每月15日)上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了按本协议约定执行各自义务及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给乙方外,双方对于乙方于2007年12月*日所受工伤一事,不再履行其他义务,双方就此事互不追究责任.
四.对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所达成的内容,如果今后与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这份协议单位解释说是对第一条里的三个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签字确认.然后我提出对这份协议书第三条有异议要求删除第三条(三.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了按本协议约定执行各自义务及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给乙方外,双方对于乙方于2007年12月*日所受工伤一事,不再履行其他义务,双方就此事互不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删除,但他的做法是修改为:三.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就以上第二所达成的内容,互不追究责任. 本人是六级工伤,公司现是按六级安排工作给我上班.请问个位律师这份协议怎样写及现在怎样修改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利?尤其是第三、四、五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询答(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5-21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