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的行为是否构成学校开除的理由....
我的行为是否构成学校开除的理由.... 我在江西省南昌市的一所大学读书,前不久我在学校打球时与一名同学发生了矛盾,当时我先动手打了他,他们三个人在一起也打了我.晚上他叫了一伙人到我寝室来找我赔礼道歉,我当时也到了歉,过那两天他还不服气,又找人来报复我的,还很嚣张的说:有什么不服气的就打这个电话来找我(留下了一张纸条-电话号码),我当时也没有还手, 几天后,我的一个外校朋友来找我玩,我把情况给他说了,他当时很生气,就叫我陪他一起去找哪个问什么还打我,当时只是问了他,也没有打他的意思---过后,我的朋友觉得哪个留电话的太嚣张了,就给留下电话号码哪个人打电话,说现在是他们之间的事情, 他们之间在外面解决, 后来,那边就找了大概十几二十个人都带了管具,刀具.我们也有几个人去了,就在学校大门外面,我哪个朋友见他们衣服内有凶器就叫我们回学校,我们就回去了,要到寝室时,他们就追进来,打我们了,我们走前去了,我的一个同学被他们打得很严重.(他们用的钢管,刀具).看见后就去拉他,身上被打了无数,后来我的腿被捅了一刀. 然而,我们一直都没有还手.现在学校对我进行了开除的处分,学校说我是事情的诱发者.就要开除我.
就这一事件,我想咨询一下你们--律师.....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杨寒冰(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0-05-21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