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求学教育

学校以某厂开新厂为由招收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在其他工厂上班是否属欺诈行为

学校以某厂开新厂为由招收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在其他工厂上班是否属欺诈行为 今年二月份安溪华侨职校通过学校老师及亲戚向社会招生一个名为三光电的培训班(三安光电在安溪龙门开了个新厂急需一批工人。向社会招收一个培训班人数为50,开始是高中以上学历后来没人改为初中。基本工资1500/月上班八小时制加班另算。包吃住。报名费500/人。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培训三个月到六个月。
三月份应公司要求我们培训班派三个代表去厂里上班。(结果发现是鼎泰光电。基本工资1200/月。包吃住。交五险一金,他跟我们解释说是三安光电的子公司。我们认为新厂比较有发展空间。我们也就没有在质疑。
五月末我们毕业了,本来我们去的是鼎泰光电的。学校却说公司不需要那么都人只要六个女生。其于的安排到厦门一家叫煜明光电的公司去就业。基本工资1250/月。提供工作餐。煜明公司有关人员说是他们公司正需要人,我们学校就把我们推荐给他们。我想请问我们能拿回我们的报名费嘛。我们能向学校索赔三个月的吴工费嘛??学校的行为属什么行为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联财(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06-23 13: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