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叔叔隐瞒奶奶病情,拒绝支付奶奶的医药费,爷爷间接致伤
我叔叔隐瞒奶奶病情,拒绝支付奶奶的医药费,爷爷间接致伤 我叔叔是乡医院的X光片的摄片医生,2009年5月4日我叔叔电话告诉我奶奶得了食道癌,已经到了晚期,我问他怎么确定奶奶是食道癌晚期,他回答是通过他拍的X光片看出来的,我说单单通过X光片怎么就能确诊呢?!于是我提议带奶奶再到大医院检查看看,他坚持说奶奶是食道癌晚期不需要再诊治,如果要诊治的话,让我带到福州去诊治,我解释说我的工作在上海,带到福州去的话,就要放下手里的所有工作,我提议带奶奶到上海诊治。我带奶奶到上海中山医院,经诊断奶奶为贲门癌晚期,并且已经扩散。在上海,奶奶经过了半年的治疗,直至做了支架手术,由于奶奶坚持要回老家,并考虑到我们在上海也没有房子,而且奶奶在做完支架手术以后,吞咽暂时没有问题,于是我们在请医生开了相应的药品以后,带奶奶回了老家。我在老家待了半个月时间,因为有工作在身,我跟奶奶说我暂时回上海,当时奶奶行走还没有问题,我交代姑姑和爷爷要照顾好爷爷的饮食,并交代叔叔和婶婶说,奶奶已经是贲门癌晚期,千万不要告诉奶奶病情的严重性,老人在这种身体情况下经不起打击。然而在我刚刚坐船离开老家,婶婶立马就和奶奶说,你已经是癌症晚期了,说我一直没有告诉奶奶实情,在欺骗奶奶,说奶奶已经没有用了。当天晚上,爷爷不顾奶奶劝阻,坚持要点香为奶奶祈福,在这过程中爷爷摔断了腿骨,第二天开始,奶奶就拒绝吃药并有意识地绝食,12月9日,奶奶过世。事后我了解到,早在08年7、8月份叔叔就已经知道奶奶可能患的是食道癌,而其间,每次我向他询问奶奶的情况的时候,他都没有说,一直到09年的5月告诉我奶奶患食道癌,延误了将近一年的时间。爷爷由于腿骨摔断,一直卧床,在办好奶奶的丧事以后,我委托姑姑找了两个人来护理爷爷,并约定护理费由我爸爸和叔叔每月轮流来出。叔叔除在医院上班外,另外还开了一家杂货店,除了卖生活用品之外,还批发一些药品回来给人打针或者挂水,并没有相应的执照。爷爷患有哮喘病,在过世当天下午1点左右他和姑姑说话还思路清晰,之后叔叔给爷爷挂水,3点钟左右爷爷过世,当时爷爷还在挂着水。爷爷腿骨摔断至过世20几天的时间,其间已经较为好转,过世却非常突然,我怀疑挂的水有问题,可是却不懂医学知识也无从查起。奶奶的丧葬费是我叔叔出的,爷爷的丧葬费是我父亲出的。坟墓由我叔叔出钱建造,他要求我父亲出一半的费用,我父亲提出奶奶的医药费他也应该一起承担,可他却拒绝承担,理由是他早就说奶奶没用了,年纪这么大了,不用再诊治,诊治的最终结果不还是一个死,是我和我父亲坚持要诊治,与他无关。
我叔叔在知晓奶奶可能的病情的情况下,一直隐瞒而没有告诉我和父亲,错过了奶奶的治疗时机,在奶奶回家后,明知道奶奶的性格和身体状况却言语打击,间接致使爷爷的腿骨摔断,奶奶拒绝服用药物和饮食而死,而且在明知爷爷有哮喘病的情况下,给爷爷挂水,爷爷在挂水过程中死亡。
如果我要起诉我叔叔的话,属于哪一类案件?由我来起诉是否可以,还是由我父亲来起诉比较好?诉讼费大概要多少?如果请律师的话,律师费要多少?需要走哪些程序?除了我上面的描述以外还需要补充核实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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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nllupi……(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0-05-21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