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我是否必须再次支付医药费
请问我是否必须再次支付医药费 事情经过,我母亲与后父结婚后经常受其欺负恶语相加有时还动手打我母亲,有次将我母亲两颗前面牙打落,我也一直没有参与纠纷,有天晚母亲、我还有我老婆在厨房做饭,他在客厅睡觉,我老婆去收拾饭桌,因为他的脚实在太难闻,就说了句“怎么这么臭,臭了一房子”随后来厨房和我说她恶心想吐,我说算了,别说了,他冲到厨房门口质问我老婆刚说了什么,我老婆说“你的脚太臭”他说“我的脚臭不臭和你有什么关系”老婆说“要吃饭了,臭了一房子怎么吃饭”因为我老婆怀孕3个月了我害怕万一她收到惊吓对孩子不好,所以跟他说你的脚也实在是臭,她怀孕了闻不成这些,你稍微注意下”他说“你个狗养的闭嘴”我很生气就说你要干什么,他抡起暖瓶就砸在我头上,暖瓶碎了一地,随后和他发生打架,我将其眼角部位打出血,他报警,来的民警作出处理让他去看病,临走时说“你的脚确实臭”他看民警没有向着他又报警,在等待民警期间,和我母亲发生争执,冲向厨房拿着菜刀要砍我母亲,被邻居和堂弟制止,当我想取证被他发现后扔了菜刀开始装病说他头疼,最后给他朋友打电话让他朋友接他,大概到晚上10点带了3名警察来了,警察说事情的经过大概他也清楚了问我们打算怎么处理,他要求赔偿他的医疗费,我不同意后将我和他带到派出所处理,经民警调解让我一次性给他400元医疗费用,因为伤也不重,我和他都同意并签字。第二天早上他去医院住院,先是装疯要求医生给我母亲打电话,得知我母亲拒绝去看他后,又在医院装疯,第五天出院后去派出所要求我支付他其他的2000元医疗费,请问我是否应该支付?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来咨询下(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0-09-15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