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感情欺骗
感情欺骗 本人姓袁,07年在网络上认识一个在浙江打工的重庆武隆籍女孩,她姓张,经过一段时间地交谈,成为比较好地网友。忽然有天她失去了她所有联系,知道09年3-月份的时候她忽然又出现在网上,看见很久没有联系的好朋友出现了,我当然很高兴,我们相互聊了一下近况,她告诉我她在河北保定一家星级酒店上班(刚开始她告诉我在北京,后来查了她的号码实际上在河北保定),至今未结婚,后来她问我结婚没有,我说我也没有结婚。后来她说我人很好,希望我能够去那边跟她一起,好照顾她,她说愿意和我结婚,我心里也在想,她人也不错,也有事业心,自己也很喜欢她,我本来打算叫她回来在成都找个工作上班。她说她在那边工作很好,有很多朋友,可以托朋友帮我介绍工作。经过多次交谈,自己也考虑很长时间,我放弃了自己在成都这家公司的工作于09年五一节前河北保定。
到了保定以后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原来她是在那边做传销,她叫我过来其实也不是帮我介绍工作而是叫我过来做传销,我当时非常生气,后来经不住她地苦苦哀求和那些朋友在旁边不停的劝说,而且自己也确实很喜欢她,就留了下来,原本打算自己留下来慢慢劝说她好带她离开那里的,但是时间久了自己非但没有把她说动反而自己却被她及其周围地人说动了,只好向家人撒谎要了钱加入了(费用2900元),自己就这样在里面待一待就三个月,在这期间我要负担自己地生活同时也负担了她很大一部分生活费和其他开支。
后来自己也没有多少钱了,照这样继续下去是不行的,自己必须要出去找个工作才行,生活才能维持下去,我就往返于北京和保定这两个地方找工作,但是北方的工作并不那么好找,09年9月初在北京一家生产饮用水的公司做会计,我每个周都抽一天过去看看她给她买些东西(衣服啊,生活用品啊,有的时候手机掉了还要我给她买手机以及充话费等)每周过去地开销几乎都在400-500左右,我每次去带地钱她几乎要给我花到只剩回去车费,当时我也没有多想.我每个月的工资几乎被她用地所剩无几了。
到09年11月末份地时候北京地天气越来越冷了,自己也没有什么衣服和被子这些过冬的东西,更重要地是自己没有什么钱,我就决定回成都重新找工作,我回到成都找工作地时候她经常找借口要钱,比如说手机就没有话费了啊,后来她告诉我她母亲生病住院了,要一大笔手术费,希望我帮她想办法借点钱,我后来借到几百块钱,给她打了400元过去,后来她说她想回去看看她母亲,可是就是没有钱,想我个她打点车费过去,我相信了就又给她打了300元过去,后来她地手机就一直打不通了,后来过了半个月她给我发了短信,说已经回到重庆了,(手机号确实属于重庆的),但是她只是发短信,不给我打电话又不接我的电话,就一直这样偶尔通过短信联系着。
今年春节过后,我回成都上班了,她又给我说想来成都找工作,跟我在一起生活,我考虑了很久,又给她打了200元过去(从重庆武隆到成都车费完全够用了),后来她去取钱地时候告诉我说钱不够,只取出了几十块钱。就这样就一直没有联系了,有两次看见她上网,我问她她也不说话。我料想她肯定欺骗了我。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她返还这期间所用我的钱吗?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感情欺骗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其他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zk123……(重庆-武隆)
提问时间:2010-05-20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