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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产假于12/21日休假结束,公司发邮件通知22日返岗,因路程近4小时
本人产假于12/21日休假结束,公司发邮件通知22日返岗,因路程近4小时 本人产假于12/21日休假结束,公司发邮件通知22日返岗,因路程近4小时,产后疾病发病,家里两个孩子,又经常往返医院看病,提供了看病的病历及诊断结果,但未达到严重产后母婴疾病标准,所以与公司商量,希望公司体谅申请为期三个月的哺乳假,我的工作是销售,平时上班也可以弹性工作,若公司能同意在家办公也能安心照顾宝宝,休假期间我都在做业绩,我在公司快三年了,第二封邮件我回复慢了三天,申请假期过程中公司以没按公司要求返岗及未提供病历原件,算我旷工,说我严重违纪,要与我解除合同并不赔偿我,这样合理嘛,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7-12-29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