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没签合同 递了辞职信 领导不同意 工资能拿回来吗

没签合同 递了辞职信 领导不同意 工资能拿回来吗 案情简介:
本人是2012届毕业生 (毕业时间2012.7份)
在一家兼营足浴 饮茶 棋牌 包括订餐于一体的商务宾馆工作 
本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医保社保等
2012年9月9日入职  工作时间9月9日到10月12日  发工资是16号  9月份由于刚来 所以没发            

职位:服务员 试用3天 试用期满合格 这3天劳动计入工资
试用期三天 1600每月 附200其他费用 总计1800 
工作8小时 中间除了吃饭 工作是没有规定有休息时间 工作时忙时不忙 不限定
说是一月规定休两天 实际以补助形式强制上班 每天50元的补助 两天计100元 
另50是看表现 还有50是全勤奖 计100元
请假第一天扣款计算:(1600+其他费用200)-50全勤奖-50补助-50补助-(1600/30)=1596.6(其中50

表现还不知道给不给)
请假第二天扣款计算:1596.6-(1600*30)=1543.3
请假第三天扣款计算:1543.3-(1600*30)=1489.9
依次类推 由此可得出
公司实质是:全年无休 
法定假日(除过年有工资补助,其他假日正常上班报酬依旧)
由于害怕扣款 所以一般都不请假 这种情况能拿到1800是全额
公司理由:因为是服务行业的特殊性

第一个月的工资:规定16号发工资
假如:不是1号来的 这月就没有其他费用 也就是基本工资1600一月
请假倒扣 就是减去(基本工资除以每月的天数)算出每天工资
还要扣留500押金 说是工作服的押金  最后辞工再结算
事实是:很多人辞工,都不准辞,条件一要打辞职信,条件二要满一个月后才能离开
理由:公司规定、协调上级对员工的调动时间、要招到人才能离职等


本人于9月29日要求请假回家吃30号也就是中秋饭 领导不同意 其后给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允许回家 注:

已过了饭点
于是30号口头提出辞职
领导不同意 考虑到国庆假期繁忙 于是推迟到10月10日 于10月7日提交辞职报告
再三与领导协商 回应坚持到12日 即可离开结算工资 于是让同事代班2日

这种情况,公司不给结算工资合法吗?
能拿回自己实际工作应得的报酬吗?
押金可以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妞妞么哒(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10-11 13: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