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没签合同 递了辞职信 领导不同意 工资能拿回来吗
没签合同 递了辞职信 领导不同意 工资能拿回来吗 案情简介:
本人是2012届毕业生 (毕业时间2012.7份)
在一家兼营足浴 饮茶 棋牌 包括订餐于一体的商务宾馆工作
本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医保社保等
2012年9月9日入职 工作时间9月9日到10月12日 发工资是16号 9月份由于刚来 所以没发
职位:服务员 试用3天 试用期满合格 这3天劳动计入工资
试用期三天 1600每月 附200其他费用 总计1800
工作8小时 中间除了吃饭 工作是没有规定有休息时间 工作时忙时不忙 不限定
说是一月规定休两天 实际以补助形式强制上班 每天50元的补助 两天计100元
另50是看表现 还有50是全勤奖 计100元
请假第一天扣款计算:(1600+其他费用200)-50全勤奖-50补助-50补助-(1600/30)=1596.6(其中50
表现还不知道给不给)
请假第二天扣款计算:1596.6-(1600*30)=1543.3
请假第三天扣款计算:1543.3-(1600*30)=1489.9
依次类推 由此可得出
公司实质是:全年无休
法定假日(除过年有工资补助,其他假日正常上班报酬依旧)
由于害怕扣款 所以一般都不请假 这种情况能拿到1800是全额
公司理由:因为是服务行业的特殊性
第一个月的工资:规定16号发工资
假如:不是1号来的 这月就没有其他费用 也就是基本工资1600一月
请假倒扣 就是减去(基本工资除以每月的天数)算出每天工资
还要扣留500押金 说是工作服的押金 最后辞工再结算
事实是:很多人辞工,都不准辞,条件一要打辞职信,条件二要满一个月后才能离开
理由:公司规定、协调上级对员工的调动时间、要招到人才能离职等
本人于9月29日要求请假回家吃30号也就是中秋饭 领导不同意 其后给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允许回家 注:
已过了饭点
于是30号口头提出辞职
领导不同意 考虑到国庆假期繁忙 于是推迟到10月10日 于10月7日提交辞职报告
再三与领导协商 回应坚持到12日 即可离开结算工资 于是让同事代班2日
这种情况,公司不给结算工资合法吗?
能拿回自己实际工作应得的报酬吗?
押金可以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妞妞么哒(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10-11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