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抚养以及拒绝探望
离婚后孩子抚养以及拒绝探望 男方家有父母,女方不能接受,多次商议,意见无法达成统一,请问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男方不需要女方支付任何费用 任何责任,孩子自男女双方离婚之日起,孩子不论是重病、意外身亡、生老病死都与女方无任何责任,男方不得要求女方负任何责任,自离婚之日起,女方也不得探望孩子,如去探望,男方有权将之拒之门外 拒绝其探望,双方经过商议,最终达成一致。都有自己签名按手印,这样写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日后女方思念孩子,起诉要求探望权,这个协议能起多大作用?
我想问,此协议是男女双方共同协议,意见统一,并非是我想以全部抚养孩子的义务换取女方放弃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女方日后要求探望权,从某个角度来说,女方就是出尔反尔,违反了协议规定,这样法律都会偏向女方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诚诚1001……(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2-10-10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