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房子交易四年后,卖方要求买方退还房子
房屋买卖纠纷,房子交易四年后,卖方要求买方退还房子 甲方将位于林业局大院内的一楼有房产证的二房一厅转让给乙方,双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住房(含5楼改建一间)转让价35万8仟元整;
二、乙方如需办理过户手续,由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办理过户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自签订协议后,乙方交纳定金肆仟元整,如一方违背协议,另一方有权不退还定金或要求双倍偿还;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五、甲方如未能办好过户手续,退还乙方一切资金。
以上是2008年达成的交易,2012年9月,甲以未能过户为由,要求乙退还房屋,由于该房是林业局单位的福利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无法过户的,所以,甲方起诉乙方,要求退还,双方发生纠纷,如果上庭,谁会失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段冬莲(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10-10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