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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级行政单位干部缓刑期满可否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某县级行政单位干部缓刑期满可否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某县行政单位干部2002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6个月。2007年7月缓刑考察期满后,当地人事局发出文件,重新安排该干部到原单位的下属乡站所(单位站所属行政)工作,明确其干部身份为“科员23级”,确定了相应工资级别。2016年-2017年,该干部所在单位实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干部能否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予以登记?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求证郎(湖南)
提问时间:2017-12-20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