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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干部缓刑期满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干部缓刑期满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某事业单位干部2005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2008年5月缓刑考察期满后,当地人事局发出文件,重新安排该干部到原单位工作,明确其干部身份为“职员九级”,确定了相应工资级别。2009年7月,该干部所在事业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干部能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予以登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xX8770(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1-01-16 09: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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