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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个体)和一个生态旅游园(公司)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园区为本人免费提供场地使用两年

本人(个体)和一个生态旅游园(公司)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园区为本人免费提供场地使用两年 本人(个体)和一个生态旅游园(公司)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园区为本人免费提供场地使用两年,本人提供盆景植物供游客参观,但园区没有做到保护义务造成盆景丢失近一万元;再一个园区从本人购买了部分盆景未在约定的时间付款(数万元),长期拖欠,影响本人资金周转。本人已对该生态旅游园失去合作兴趣,找对方协商对方不同意解除协议,但迫于高额的违约金一直勉强维持,请问能否起诉这个合作协议终止,并追回债务?(场地使用协议内容简单,只有使用时间和违约金的约束,本人未违反协议内容,所有事情都是按园区要求完成,盆景丢失系他们内部人员所为但没有相关证据比损失就作罢,但园区购买本人商品未付款系对方资金问题所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伯乐园艺1507227953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12-1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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