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我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是某制药企业派驻浙江丽水的销售人员,期间每年一季度公司会让我在三份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随后公司将全部合同以需要拿回总部(云南昆明)盖章为由收回,再也没有下文也没有返还属于我的一份合同。最终我在该公司工作四年期间只在签署空白合同时见过合同。2009年底我不愿再继续在该公司干下去,随后由于一些账目,社保等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随后我向公司索要合同作为证据申请仲裁,但是公司始终拒绝归还我的合同,最终我的仲裁申请于今年3月23日也被丽水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以无法证实我与该单位合同履行地在丽水为由驳回。我想咨询专家您我这四年与该公司签订的这种合同有效吗?法律认可吗?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drew……(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0-05-18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