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期房违约 怎样索赔
期房违约 怎样索赔 我于2009年五月一日前按合同付清全款购得山东文登市区房屋一套,合同约定于年底前交付使用。直至今年五月房屋仍未交付。
合同约定买受人若逾期付款按日按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而合同在规定出卖人违约处则未注明其违约金比例数
请问:这是否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或不公平条款 再者:本着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我是否可以以权利和义务相等的原则 要求电建房产按日按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
还是这种情况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去要求赔偿损失 请给予指导 敬候佳音谢谢!我的邮箱号wdtwt@126.com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ngwa……(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0-05-18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