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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转让费分割

使用权房转让费分割 上海一套老式公房,为使用权房。原承租人(有子女三个,两个无本房户口)已死亡多年,十三年前,当时的房屋内户口为原承租人的一个儿子及其老婆孩子,儿子为户口本上的唯一户主。儿子于十三年前办理使用权转让,获得转让费二十万,搬离该公房。现其两姐姐要求把此房转让费二十万作为遗产分割,是否可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vide……(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2-10-08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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