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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单位工作至今满七年,头三年在单位招待所工作,后因工作需要调本人到本单位工作至今4年

本人在单位工作至今满七年,头三年在单位招待所工作,后因工作需要调本人到本单位工作至今4年 本人在单位工作至今满七年,头三年在单位招待所工作,后因工作需要调本人到本单位工作至今4年。招待所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同。现在合同到期,被辞退,单位说只给我后4年经济补偿金。这样合理吗?本人是否有权利要求继续签订新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子(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12-13 22: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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