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律师咨询,急急急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律师咨询,急急急 我父亲自有住房一套,已取得房产证,但因是单位房子,未办理上市证。
去年11月2日,通过中介机构,我们把房子出让给别人,约定:房屋成交价为35000元,买方给了我们30000元,另5000待上市证和过户手续办完后一次结清。办上市证时由我们出面,用我们的增量补贴冲土地收益金,若增量补贴不够冲的,现金部分由乙方承担。
现我父亲单位通知交纳11000元土地收益金,但增量补贴却没有。
我想请问:这笔土地收益金是我们全部负责还是可以各承担一半?我们是否可以和买方协商为:以余款5000元代替增量补贴,今后一切费用与我们无关。我们总共就卖30000元就行了,如果补签这样的协议是否还要公证.
合同中还规定,与我方房屋产权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概由我方负责,如果违约,还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总的是:我们作为卖方,怎么做才能最大减少我们卖方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rvan……(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08-12-05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