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解雇员工的赔偿方法
公司解雇员工的赔偿方法 各位律师
您们好,近来因公司拆迁而解雇员工一事给我增加诸多烦恼,本人对新出台的劳动法也不熟悉,所以特向特此你咨询!
我是苏州一民营公司的员工,从2004年9月进入这家公司,一直干到现在。前半个月公司要求续签合同,从2008年11月30签订到2009年11月30号,我已签订。
昨天公司又宣布半月前签订的合同无效,需重新签订,时间改为2008年11月30日——2009年1月26日,这份合同只有两个月的有效时间,于是我没有同意签订,公司有关人员告诉我,说只要同意签订合同,到期后公司也差不多拆迁了,会把我送到另外一个地方的分厂继续上班,我在这边是班长,我担心到分厂后待遇会直线下调,于是还是没有同意签订,公司今天发布消息,说半月前签订的合同没有拿到劳动部门盖章,是无效了,如果不签新合同,相关人员将在年前解雇。
我担心公司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从来就没到劳动部门盖过章,因为自04年到现在签订的一式三份的合同我们都没有存根,也就是说我们签订的合同压根就不知道有没有到劳动部门审查。
各位律师,如果公司月底解除合同,会不会给我们经济赔偿?如果赔偿该怎么计算?还有就是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真如网上所说,劳动仲裁费时费钱费力?(我们没那么多钱)我们公司向我这样的情况的人很多,我们都该怎么办?
问题说的有点散,如有看不懂的地方,我将继续补充,这是我的电话号码,若有空,发个信息给我,我打电话向你们质询 13771845503
江海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anta8……(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8-12-04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