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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我在苏州一家服装店工作已经两年4个月了,合同签的是上海公司,现在公司把店撤回上海,要求我们去其他地方上班(如果不去,矿工3天,自动离职),当时合同里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甲方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可以在公司各店铺间调动,乙方应予以配合服从。如果不去,我们能得到赔偿吗?现在公司就以发短信的方式告知去哪报到,这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sanz……(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9-2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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