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待遇;据此应当有全勤奖。
出院以后是否需要护理由医院出具相应的证明,用人单位根据医院的证明承担护理费。
1、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出院后,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答复如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至于护理费可由医院出证明,视具体情况而定。
1、既然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属于全勤,享受“全勤奖”就未免过于自信过失颠倒是非曲直了吧?
2、护理费应当按照规定适当补偿。
3、如果合同约定工伤停工期间享受全勤奖与其他所有全勤员工同等待遇,当然还是可以主张的。
1、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是按照,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时间,一般是按照医院的出院证明上的记录计算;公司应当支付护理费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