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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7日经朋友介绍我向他人借了15万元人民币,为期三个月

今年9月17日经朋友介绍我向他人借了15万元人民币,为期三个月 今年9月17日经朋友介绍我向他人借了15万元人民币,为期三个月。借条按出借人的要求注明借款用于某某工程部工程周转。 前段时间出借人来电叫我马上还款,否则告我诈骗,威胁我说你看看:你借的钱与借条上的用途不符属于诈骗,要公安经侦支队告我? 请问李律师这种情况能成为诈骗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7-11-19 21:17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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