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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6月29日经朋友介绍去了一间投资公司了解关于贷款的一些资料和问题

我在今年6月29日经朋友介绍去了一间投资公司了解关于贷款的一些资料和问题 我在今年6月29日经朋友介绍去了一间投资公司了解关于贷款的一些资料和问题,途中他们让我签了一份居间协议,协议中说明如果我中途退出我要赔偿违约金。确实后期我因为可以在银行申请了贷款所以向他们提出解约,而我也同意支付部分违约金。但现在问题是本来应该一式两份的协议变成两份独立的协议,我所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是双倍。而当我再提出如果继续贷款的时候,他们要求我再一次提交我之前已经提交给他们的一些资料(他们说因为我之前提出解约他们不会保存客户资料已经都碎掉了)所以如果我继续要贷款必须重新提交一次资料。我现在想知道我可以申请其中一份协议是无效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7-2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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