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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案诉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归所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本院认为,本案诉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归所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本院认为,本案诉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归所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的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村民委员会不是法定的不动产机构,村委会的盖章不发生物权变更。宅基证依然登记在被告名下,因此本案的宅基地所有权归被上诉人所有。我是上诉人,我的上诉不成立,应予驳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7-11-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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