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善意购房者,能获得房屋升值部分吗
很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双方互相返还,如有损失,依照过程情况分担。作为买方,仅能就所支付的费用损失依照过程要求对方承担,但买方是非善意购买者(不知是法官不专业,还是你表述的问题,这里所谓的“非善意”,就是合同法52条中的“恶意串通”行为)。买方所谓的基于房屋升值部分的所求,更是没有依据了。
你好,非善意购买,房屋增值法院一般不支持
你好,不能。
1,要看无效的原因及双方过错来确定。
其实你的问题应该反过来。合同无效双方应相互返还。这时和房屋的价值已经没有关系了。因为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才是双方应该关注的。由于房屋是升值的,卖方自然不存在损失了(如果交易过程中发生费用例外)。买方出了钱却未买到房屋存在损失有利息、交易费用税费、因为未能购买其他房屋的机会损失。如果说将本案房屋升值的部分认定为买方未能购买其他房屋的损失的话,也有实务界的法律人士支持这种观点。由于双方都有过错,上述损失应由双方分担。争议较大,但可以尝试。
合同无效,自始无效,你与房屋没有关系,房屋增值部分也属于权利人的。你不是权利人何来增值部分的请求分配权?在这个房屋买卖中,你有过错。你所能要求的只有要求无权处分人退还房屋购房款及利息,违约金等。
你都已经是非善意购房了,肯定不能得到房屋升值的价款啊。你们不经过房屋共有人的同意,转让房屋,就是对她利益的损害,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既然合同无效,你肯定不能获得房屋升值价款。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不能获得升值部分。
阁下,法院判决,已经十分明确:买卖合同无效,既然是无效,则自始无效,该房产与合同中买方无关,房产的增值与否自然与合同中买方无关。至于买方可否向中介主张权利,法院已查明,买方明知中介没有处分权,则买方存在过错,因此,买方向中介主张亦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以上意见供参考,祝一切顺利!
依合同处理。
因为各方均有过错,我认为可以争取;因你有过错,故不可能获得全面赔偿。
因合同无效其后果是双方返还财产,非善意购买方无权根据合同获得其它利益。
一般不支持。
可以,合同双方都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