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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五号驾驶车辆去往当地县城,途中本人没有察觉任何异常,第

十一月五号驾驶车辆去往当地县城,途中本人没有察觉任何异常,第 十一月五号驾驶车辆去往当地县城,途中本人没有察觉任何异常,第二天交警队打电话说经过监控排查可能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擦,对方两人受伤住院,要我把车开去交警队做痕迹鉴定。今天鉴定结果出来,鉴定报告说有两处可以造成我和对方车辆上的擦痕,(我的车是工地上的,车上擦痕很多)但由于车辆是第二天送去交警队的,有痕迹灭失和增加的可能,最后鉴定结论是无法确定双方是否有碰擦。我后续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7-11-1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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