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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于1月下旬因公驾驶单位车辆外出,途中发生挂蹭行人意外,本人驾驶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本人曾于1月下旬因公驾驶单位车辆外出,途中发生挂蹭行人意外,本人驾驶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本人曾于1月下旬因公驾驶单位车辆外出,途中发生挂蹭行人意外,本人驾驶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且已于当日通过正规途径转入保险理赔,行人膝盖韧带损伤无大碍,现处于修养治疗阶段,尚未至保险公司结案。本人于本月3日从原单位离职,离职手续齐全。现在单位以该行车挂蹭事件处理未结束为由,拒不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声称要于此事顺利结束之后再行支付。请问公司该行为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正儿八经(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7-03-1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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