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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本人最近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我为甲方,负全责,对方为乙方

本人最近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我为甲方,负全责,对方为乙方 本人最近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我为甲方,负全责,对方为乙方,当时我车上有另外两名乘员丙丁轻伤,后经治疗出院,医生开具了出院证明。后来我和乙方去交警队处理事故的时候,交警以丙丁未到场签字为由,拒绝给我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我无法找保险报销,请问交警队这种做法合法吗?在丙丁不能到场签字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6-06-28 01: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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