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落实平反政策接续养老保险
落实平反政策接续养老保险 遵敬的老师:您好!我是一个城镇人口,免下知青,于1969年在邮局当临工,同年9月在该局当合同工(由当地政府出面安排定的3年合同),71年县邮电局以规范合同为由,从新改定了3年合同(该合同报县劳动局备案,现合同仍在)。72年惯彻国(1971)91号,邮局以母亲成分是地主不与我转正,74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76年邮局以母亲成分是地主将我解顾,同年地方政府把我强行下到农村劳动,78年知青彻底回城,我才被招为外贸工人。79年我母亲成分得以平反(不是政策上的摘帽),89年当地区公所、公社、县邮电局都出具文件认定我是被母亲成分原因所解顾,按政策应该平反纠正。现在劳动部门既不认同我的平反,也不认定我的工龄;法院也不与立案。特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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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714121……(重庆-南川)
提问时间:2012-09-25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