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其他
养老保险接续关系
养老保险接续关系 我是有重庆2005年6月开始在单位买的养老保险,2008年回到德阳,2010年12月才再在德阳找到一份工作,单位要开始给我们买保险,但在2008年10月开始到2010年8月期间我一直没有缴纳保险金,请问我们单位是否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断了两个的保险没有缴,现在是否可以继续缴纳,在断了这两年是否还需要缴纳保险金?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xEx9978(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0-09-21 11:5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倪振杨律师
2010-09-21 12:20
应当可以的。
只有补缴才存在缴纳滞纳金的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养老保险关系
1个回复
户口迁移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关系
4个回复
请问公司买养老保险签的合同可以算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合同吗
3个回复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个回复
养老保险
0个回复
重庆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1个回复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2个回复
养老保险
1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