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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与前夫离婚后,女儿跟对方生活,当初协议离婚时,协议我每月付抚养费800元

我与前夫离婚后,女儿跟对方生活,当初协议离婚时,协议我每月付抚养费800元 我与前夫离婚后,女儿跟对方生活,当初协议离婚时,协议我每月付抚养费800元,我前夫及母亲还有女儿都在领低保,现在因为协议书注明我每月要支付800抚养费,所以民政局就要在他们低保费中扣除800元,请问这是合理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快乐天使(13880763765)(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11-14 18:17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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