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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村里办事在我饭店吃饭,拖欠饭费一直未还,我诉当事人个人偿还

当事人为村里办事在我饭店吃饭,拖欠饭费一直未还,我诉当事人个人偿还 当事人为村里办事在我饭店吃饭,拖欠饭费一直未还,我诉当事人个人偿还,一审胜诉,现在当事人拿来村委会承认所欠款项为村委会所欠的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证明,籍此上诉我,请问还能维持原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花空折枝(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7-11-14 10: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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