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独立分公司人员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独立分公司人员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您好!我们公司总部在东莞,非集团公司,在北京、上海、佛山都设有分公司,全部人员都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总公司统一购买社保。其中、北京和上海是作为分公司设立的,没有独立法人代表;佛山是独立的,公司名称与总公司大体相同(佛山市XX公司,东莞市XX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代表,与总公司是同一人。请问,员工需要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我们目前的做法有什么风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ygzc(广东)
提问时间:2012-09-24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