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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把一处价值约为二十万的房子,书面抵押在我这里贷款三十万,约定日期钱没还上

被告人把一处价值约为二十万的房子,书面抵押在我这里贷款三十万,约定日期钱没还上 被告人把一处价值约为二十万的房子,书面抵押在我这里贷款三十万,约定日期钱没还上。人跑了,我已经起诉,并胜诉,现在已经申请执行,于此同时,我又知道,被告人,把书面抵押给我的房子又书面抵押给了别人继续贷款三十万。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去公安局告被告诈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
提问时间:2017-11-09 12:0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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