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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 房屋认购 的问题

关于 房屋认购 的问题 本人去年在本市某楼盘认购了一套房,签定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须在规定期限内交清首付款,否则不退认购金,如果有违反,双倍返还定金。
在规定期限最后一天,得知本人户口不在本市,而本市有限购令,限购令有规定非本市户口不能在本市购房,但有近一年的本市社保缴纳证明是可以购房,可我最近一年社保没有在本市缴纳。
这些信息在认筹到认购过程中,置业经理都未跟我讲清楚。
得知这种情况,我马上要求售楼部退首付款。
第二天,去营销中心找置业经理,置业经理要我开社保证明去房管局咨询看到底具不具备购房资格后再说。
这之后去开证明到送去房管局咨询大概过了两个月,后来又听当地房管局说近两年本市社保缴纳证明是可以购房,这样我又具备购房资格。
这样,我又准备购房的相关材料,发现我的身份证是以前户口在本市时办理的,户口迁走后还未办理新的身份证。而购房需要身份证与户口本住址是同一个地方。
这样我又得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新的身份证。这期间又花了大概四个月时间。
在身份证办好后,我给置业经理打电话,说可以去办首付,可置业经理给我回复是我的那套房己被售出,叫我去协商。
第二天我去售楼部与置业经理协商,最后无法协商,置业经理要我去法院申诉,法院判退多少就是多少。
在我开社保证明和办理身份期间,售楼部从未给我打过电话询问我还是否要该套房,我也打电话给售楼部说放弃该套房。而且我延期过了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是置业经理要求我去开具社保证明在先,是有口头协议的。

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anx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9-2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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