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铺合约出租方违约
租铺合约出租方违约 本人于5月份与一物业签订一份商铺租凭合同,向xx物业租用一个待改造装修的商铺,并一次性向他们付清全部款项,合同约定8月份交铺使用。现在物业没有交商铺可用,原因是;原来租户合同未到期还在营业中 ,明年10月份才到期,无法改装,所以没有商铺交给新租户。按合同上规定,如果物业超出3个月没有交付商铺给新租户使用,属物业违约,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退回之前所交全部款额。互不追究。现在问题就是:合同是盖xx物业的印章。签字的人名是先签在合同上的。我们不知道他是谁。收钱的人是跟xx物业承包商铺出来卖的,收钱的人没有签名,但合同是他拿给我签字的。他们收的租金,押金是打印出来的字条,另外收进场费的就没有打单据。签合同至今已有四个多月了。已经超过前面说了的3个月了。我们找收款人要求退款。他说可以退,但是他要跟xx物业协商,他说以前收钱是代xx物业收的,现在要等他们协商好在答复我,找他至今已有一多月了,都没有答复。现在打电话又不接,又找不到他本人。我该怎么做?请律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5275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22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