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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法院有法不依,该有哪个部门来纠错?

法院有法不依,该有哪个部门来纠错? 1、法院断案,把正式法律放在旁边,却按照惯例做法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断案,在法律和部门的意见之间,法院断案的依据到底是法律条文还是部门的规章意见,尤其是当部门的意见和法律条文相抵触的时候,到底应该依据哪一个来断案呢?
2、假如法院不能做到依法断案,该由哪个部门来纠错?是检察院还是政法委,还是监察局?还是由政府领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ixun9(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2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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