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法官在离婚案中的调解

法官在离婚案中的调解 男方提出离婚,孩子一岁一个月。女方不同意离婚,但同意调解。调解中,女方提出:离婚可以,小孩自己会抚养到大。因为男方平时拒不履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从不出生活费和医药费,所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若干(男方月工资1300,女方以小孩早产身体虚弱多病为由要求男方月支付600元。)法官以没有一次性付清的先例为由直接拒绝,并拒绝转达。并威胁女方若如此就择日直接开庭。请问,法官的做法对吗,女方要求过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angw……(河南)
提问时间:2012-09-21 10:1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