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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原为事业单位,85年时一名员工因工作造成头部及颈椎受伤

我单位原为事业单位,85年时一名员工因工作造成头部及颈椎受伤 我单位原为事业单位,85年时一名员工因工作造成头部及颈椎受伤,当时未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未进行伤残等级坚定,但单位认定为工伤解决了医疗费等相关费用。30年来该员工正常工作上班,2014年起该员工以当时的工伤引起的手部、腿部等不适为由开始进行疗养,要求公司报销疗养费用(是到类似于温泉的地方疗养,不适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每年4万余元。请问老工伤人员疗养有相关的政策支撑么?哪部分费用是应该报销的,报销标准时什么?疗养的时间应该多久。在线等。。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兰小妞(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7-11-0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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