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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的财产分割法院一般是怎么判决的?

离婚的财产分割法院一般是怎么判决的? 我们结婚5年了,但是在去年我知道了她对不起我的事。后来经过证实是真的,她自己也说出了整个事情的真像。但是当时我考虑的很多所以原谅了她。经过一年的时间我们一直在努力回到从前,可是真的回不到曾经了。我们天天吵架,她也比原来更加的能无理取闹了,原因有很多。现在我们要离婚,孩子我们都想要抚养,可是极大的可能性是会归由女方的,所以在孩子归由女方的前提下,并且她是婚姻过错方,我们现有的财产和债务法院一般是怎么判决的?        我现在有一所楼房,是婚前我父母给我买的,但是是在婚后办理的产权证,是我的名字。在婚后我父母还把自己的15公顷土地赠与我了,并且改到了我的名下,但是在去年出于对我今后工作发展的角度考虑我将15公顷的土地名字又改到了她的名下。还有就是其去年刚刚买的一辆车算是属于按揭付款的那种,首付款大约10万多,现在还没有还清。我本人还有一些贷款和债务。这些法院一般是怎么判决的?如果债务有我自己来承担的话,可不可以叫她净身出户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海涛@(黑龙江-鹤岗)
提问时间:2012-09-2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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