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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企业破产清算,所欠工资及养老保险金支付有何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清算,所欠工资及养老保险金支付有何法律依据? 我于1993年参加工作,属集体企业。但正式劳动合同从1996年才签订,2000年企业安排下岗分流,未安排工作,自己外出打工谋生至今。2007年企业通知我们回厂签订协议,申明自己自愿与企业脱离关系,我们被强行照办。自2000开始养老金由本人自己交纳。现在企业宣布破产清算,但给我们算生活补助从96年到2000年,每年900元;养老金个人交纳部分从脱离关系日即2007年到现在补偿给个人,请问,这样算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ovia……(陕西)
提问时间:2012-09-1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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