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调解谈判

相邻纠纷

相邻纠纷 我于2008年给开发商在公证处签公证书一份,在公证书上特别注明他修建房屋与我现在的围墙边间距不得低于2.9米,但他在修建时与我的围墙边间距是1.1米。下地基时我不在家,回家时地基已经修起来了,我当时就马上不要他修建,后来开发商亲自前来就给我一个口头协议,他让出来的1.1米的全部面积全部归我使用,另在开发商所修建小区内给我留一条通道到小区内,在小区内给我留一个永久性车位,就这样我便答应他修建。修建后他所让面积是已经给我使用,但车位和通道就是没有对现,现在又要修建第三期工程(最后一期),我看了一下图纸,就连通道都没有了,你只要找他,就是耍他都说忙,实际就是直接回绝你,好像通道和车位的事就不谈了,一直拖,叫他签协议他已不签,就是拖。我想第三期工程把我房后的消防通道全部封了,没有消防通道,对我家的火灾隐患已非常大,我的车又不能进入我的后面,你把小区的中间的采光道又改小,到时我就没有车位了。
   既然没有通道和车位,我还他让给我的1.1米间距的面积,我后面的间距没有达到我们公证处协议的要求,把该给我让的2.9米空间让出来,恢复我的采光。另外在修建时把消防通道留出来,消除安全隐患。我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受开发商的侵犯,在此先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lu69……(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2-09-17 17: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