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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人单位人事,员工入司近两年半,通知员工来我单位参加培训未来
我是用人单位人事,员工入司近两年半,通知员工来我单位参加培训未来 我是用人单位人事,员工入司近两年半,通知员工来我单位参加培训未来,形成旷工,我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事实均有书证证明。但仲裁委认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我们提供的备案工会材料落款处只有工会盖章未有单位公章,对其三性均有异议。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信函,应当加盖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可,判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000*2.5*2倍)。
我单位准备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请问如何准备?是否需要补交修正后的备案工会通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邵华(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7-10-25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