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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院长选举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所选举产生的,经过四年时间

乡镇卫生院院长选举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所选举产生的,经过四年时间 乡镇卫生院院长选举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所选举产生的,经过四年时间,职工发现这个院长不适合继续做本医院院长,(涉嫌贪污,管理混乱,违背劳动法第43条相关规定,拖欠职工工资等)是否能通过联名(过半数联名)要求卫生局调换新的院长主持工作?(职工是否有罢免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海峰(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10-24 23:1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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