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乡镇卫生院的一名职工,12年参加工作,今年在全国在职职工都长工资的背景下
我是乡镇卫生院的一名职工,12年参加工作,今年在全国在职职工都长工资的背景下 我是乡镇卫生院的一名职工,12年参加工作,今年在全国在职职工都长工资的背景下,卫生院也决定给员工涨工资(据说已经好几年没给员工涨工资了),由于卫生院是财政0拨款,所以卫生院无力按人社局给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卫生院定的方案是员工实发工资为:人社局所定工资*0.8-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这样的结果是我现在的实发工资比涨工资前发的工资少了,明明说是涨工资,为什么发的工资却少了,我去找卫生院负责人询问,他的答复是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制定的政策,牺牲个别人的利益也没办法…
请问卫生院的这种做法合理么,我有办法维护自已的利益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空白(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7-02-20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