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你好!
在这里我有一事向您请教:那就是我有一个好友,在上个月的村换届选举时,夫妻两个分别以14票和16票当选为村民代表!可是他们在一次村民小组会都没有开,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夫妻两个都被村小组除名,而重新补选了两个村民代表!
经了解大概经过是这样的:他们组有一些耕地要被征用,在这些田塝边有一点农用建筑(猪栏) ,我朋友说他在18年前在县里做新区建设而被拆迁到这里时就在田边的荒地上建了猪栏,而不是现在新建和抢建的,所以主张有此猪栏地的使用权。以新当选的村付主任(原先是村委委员)为首的一些人就认为凡田边地块就应属于耕地范围,个人不得享有土地使用权,以此为由让村组长召集本组村民会议,表决此猪栏地的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同时以两人会与小组争利益为由撤消了我朋友夫妻的村民代表资格,重新增选了两个村民代表,而其中一人就是这个付主任本人。由于付主任原就是村干部,人头比较熟,在组里其三兄弟及其舅舅等都是自己人,要投票表决比较容易做到! 我朋友介绍说,当时他们在猪栏地争议中已经作了让步说只要一半就行,另一半给组里,而以付主任为首的村民却决不同意,认为必须全部收归组里所有,我朋友分析说,可能是由于这个付主任知道当时竟选付主任时他们两人没投他的票,而故意报复和刁难。所以后来组里在向村里领取土地款时他也不管他们两人作为村民代表有知情权,而授意组长不必让他们知道。前几天的晚上在补选村民代表时是村支书主持的会议,而村支书也没有对撤消和补选村民代表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和看法。
我朋友说他们的村民代表资格是大家民主投票选举产生的,是合法的,且两人还积极配合组长工作,又没有犯什么错误,三年任期也没到,不应该在不征求两人意见而说撤就撤!
在此请问律师,我朋友这样说对吗?村组这样做合理合法吗?请给予答复。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建宁峰(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2-09-16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