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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资补偿问题

工资补偿问题 托朋友介绍到一家新的公司上班,并辞去了原单位的工作,工作20天后老板说不用我了(订的工资标准是4000元每月),说给我20天的工资2660元,然后在加上三个月的休息补助每月1200元,三个月计3600元,总计人员币6260元,这对我来说很不公平,原先的工作也辞了,现在也找不到工作,到年底的直接损失达两万多.我现在要求这家公司在这基础上再赔偿我1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合计16260元.这样合理吗?就是仲裁的话能赔这么多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24ug(安徽)
提问时间:2012-09-1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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