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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问:关于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录用条件是怎样界定的?

请问:关于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录用条件是怎样界定的? 您好,律师:劳动法中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那么这个“录用条件”是怎么界定的?是公司单方面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还是需要和劳动者确认后,相关证明才生效?另外,不能胜任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同一概念吗?如果劳动者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是否可以据此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巴拉巴拉小魔……(上海)
提问时间:2017-10-24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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