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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婚前财产的几个疑问

关于婚前财产的几个疑问 (1)我婚前个人出资首付并贷款购买住房一套,但房产证在婚后才办下来。请问,该住房算我的婚前财产吗?如果算,需要什么样的证明?

(2)男女双方签订的关于婚前财产的协议,在正式登记前签订的有效吗?还是说,婚前财产协议只在正式登记后签订方可生效?

(3)如果男方有婚前财产住房一套,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在男方出售住房时,需要女方的同意吗?如果不需要,那女方参与还贷的利益如何保证?

(4)婚姻法解释三中有如下内容的条款:如离婚后女方在当地无住房,法院判决时有可能将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的住房的部分所有权或使用权判给女方。则现在如下情况:男方有婚前财产住房一套,女方无。婚后双方住在男方住房内,但双方已签订协议,表示女方同意该住房为男方婚前财产,并对该住房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不做任何主张。然而,当双方离婚时,女方以在当地无住房为由,要求法院将男方住房的部分所有权判给女方,供女方居住。此时,法院是应以之前的夫妻协议为依据,驳回女方的要求;还是应按离婚时女方的实际经济状况,支持她的要求?

    恳请各律师详细解释,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jtmcf(北京)
提问时间:2012-09-16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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